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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电大龙昌文

 

刑法学(12)一体化教学设计

 


第一部分 课程概况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及目的

  刑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专门学科。

  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1629学分,1学年开设。第1学期讲授绪论和刑法总论。第2学期讲授刑法各论。

  三、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

  根据远距离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教学(学习)媒体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媒体为辅。

  文字教材是本课程各种教学媒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本课程的文字主教材为《刑法学》(上、下册),由中国人民大学赵秉志教授主编,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刑法学》为“合一式”教材,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不仅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及具体规定,而且为学生自学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各章内容均由学习目标、内容提要、学习重点、教学内容本文和思考题等几部分组成。它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同时,为使学生在学习文字主教材时能较为完整、及时地把握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检测掌握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熟练程度和牢固程度,课程组还编写了一本辅助教材《刑法学参考资料》(第二版),内容包括刑事立法文件、司法解释和练习题等。《刑法学参考资料》由赵秉志、黄京平、杨毅编写,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课程的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共18学时,由中国人民大学黄京平教授主讲。

  录音教材的制作采取“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18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

  《刑法学参考资料》、音像教材及有关本课程的面授、函授辅导等均为辅助性质,不能替代对文字主教材的学习和掌握。

第二部分 教学(学习)建议

  一、教学(学习)的基本要求

  由于本课程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为达到本课程的教学(学习)目标,特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其中,“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学会”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教学(学习)方法

  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以学生学习文字主教材的内容为主,根据文字主教材提示的学习方法主动开展个别化学习,全面理解和掌握文字主教材的基本内容。试点地方电大应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聘请既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必要的面授辅导。

  2.在本课程的教学(学习)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适时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开展案例分析或专题讨论,学生则应及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根据文字教材提供的思考练习题不断地进行自我练习和自我检验,以消化和巩固已学知识。

  3.由于本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学科体系与刑法体系关系密切,因此,学习本课程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还必须注意研究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把握刑事司法的最新动态,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提高分析能力。

  三、教学(学习)重点与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教学(学习)重点】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体系。

   2、明确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述

  【教学(学习)重点】

   1、刑法的任务。

   2、刑法的解释。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刑法的创制与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以及刑法的体系。

   2、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以及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学习)重点】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及意义。

   2、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教学(学习)重点】

   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

   2、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世界各国关于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

   2、明确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的原则。

   3、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的规定。

第四章 犯罪概念

  【教学(学习)重点】

   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2、明确犯罪的阶级本质以及犯罪概念的意义。

   3、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五章 犯罪构成

  【教学(学习)重点】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及共同要件。

   2、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章 犯罪客体

  【教学(学习)重点】

   1、犯罪客体的种类。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犯罪客体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以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学习)重点】

   1、危害行为。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

   2、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

   3、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其意义。

   4、学会运用犯罪客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八章 犯罪主体

  【教学(学习)重点】

   1、刑事责任年龄。

   2、刑事责任能力。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与意义以及单位犯罪问题。

   2、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及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3、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4、学会运用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教学(学习)重点】

   1、犯罪故意及其类型。

   2、犯罪过失及其类型。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

   2、明确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

   3、掌握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

   4、学会运用犯罪主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教学(学习)重点】

   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2、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刑事责任。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

   3、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4、了解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教学(学习)重点】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其相互区别。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意义。

  2、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

  3、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教学(学习)重点】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犯罪集团及其构成条件。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形式。

   2、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3、学会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三章 罪数

  【学习重点】

   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的概念、特征与处断原则。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认定罪数的意义和标准,数罪的类型。

   2、掌握一罪的类型。

   3、学会运用罪数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教学(学习)重点】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2、明确刑事责任的根据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3、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教学(学习)重点】

   1、刑罚的特征。

   2、刑罚的目的。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刑罚的功能。

   2、明确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3、掌握刑罚的目的。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教学(学习)重点】

   各种刑罚的概念及其适用。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以及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

   2、掌握各种刑罚的概念及其适用。

   3、学会运用关于死刑的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

  【教学(学习)重点】

   刑罚裁量情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刑罚裁量的特征与意义。

   2、明确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刑罚裁量的任务,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 

   3、掌握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适用。

第十八章 刑罚裁量制度

  【教学(学习)重点】

   1、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

   2、自首的分类和成立条件。

   3、立功的分类和成立条件。

   4、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

   5、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及缓刑的撤销。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对缓刑犯的考察与战时缓刑制度。

   2、明确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累犯、自首犯、立功犯的刑事责任及缓刑的法律后果。

   3、掌握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分类和成立条件,立功的分类和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以及缓刑的撤销。

第十九章 刑罚执行制度

  【教学(学习)重点】

   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及对假释犯的监督。

   2、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以及假释的法律后果。

   3、掌握减刑的条件,假释的条件、考验期限以及假释的撤销。

第二十章 刑罚消灭制度

  【教学(学习)重点】

   时效期限及其计算方法。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2、明确刑罚消灭、时效、赦免的概念和我国刑法规定时效制度的意义。

   3、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其计算方法的规定。

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刑法各论概述

  【教学(学习)重点】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

   2、明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

   3、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教学(学习)重点】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十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学(学习)重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教学(学习)重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教学(学习)重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教学(学习)重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侵犯财产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教学(学习)重点】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教学(学习)重点】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二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

  【教学(学习)重点】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明确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2、掌握重点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3、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三十章 渎职罪

  【教学(学习)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