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选修课。本课程的开设,为法学专业学生介绍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为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本课程共五编二十七个章节,详细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具体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各项制度与规则
一、课程基本情况介绍
1、课程性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选修课。本课程的开设,为法学专业学生介绍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及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为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2、课程内容
本课程共五编二十七个章节,详细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具体阐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各项制度与规则。
3.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理论并根据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多种教学媒体的配置情况
1、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由主教材与辅助教材两部分构成。主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由皮纯协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全面、系统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辅助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习指导书》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对主教材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和提炼,指导学生学习,另一方面扩大了学生的视野。
2、音像教材
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它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补充和阐释,对重点问题的深入分析,对一般问题的概括,从而起到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3、网络辅导
为帮助学员自学,电大网站上提供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课程说明、教师介绍、教学大纲、实施细则、期末复习指导,并提供了配合主教材的自测练习与在线测试。同时,电大还提供了电话答疑系统,及时为学员在自学中遭遇的困难提供帮助。
三、主要教学环节
1、
对教师面授辅导的建议
辅导教师应根据该门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实施方案,制定出相应的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认真组织教学、实施好课堂辅导。
面授辅导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辅导过程中紧扣教材和教学大纲,依据课程的教学内容,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疑点,帮助学生深化对教材和知识内容的理解;教学中,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方面的指导。
教师要重视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应用和有机结合,要注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进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同时应指导学生正确并熟练地使用各种教学媒体,尤其是要指导学生利用“电大在线”教学平台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寻求学习辅导资料,努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2、
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建议
1)
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学生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书,综合利用以上各种媒体资源,通过上网或其他途径,获得相关的辅导资料。在学习中遇到困难,应及时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向辅导教师请教。
上网学习要求学生每周最少上网一次,每次上网时间不少于1小时。
2)
小组活动
在课程教学人员的指导下,学生根据学习需要组织学习小组,制订小组活动计划(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学期中,根据教学进程和教学内容,适时进行专题讨论、网上答疑、作业讲评等活动。同时,成员之间要经常讨论学习上的问题,互通学习信息和资料,交流自学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及网上学习方法,研究讨论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协作完成平时作业等。
学习小组活动一般由组长主持,专业辅导员和辅导教师参加指导。小组活动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及今后教学研究。
3)平时作业
独立完成作业是学好本课程的重要手段。本门课程将安排4次作业,请同学们按照作业要求和老师的指点,按时、认真地完成每一次作业,把握好自己的学习进度,从老师的评语中了解自己的差距。同时辅导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应全批全改并进行讲评,让同学们及时得到学习效果的反馈,必要时应因地、因人或因时制宜,补充一些作业。
4)课堂讨论
辅导老师在面授的同时,应积极启发学生思考问题,鼓励学生踊跃发言,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培养学生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5)期中考试
这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各分校视具体情况安排。期中考试成绩将计入形成性考核学习内容考核部分。
6)期末考试
考试是对教与学的全面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期末考试将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
四、教学安排建议
开放教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整体设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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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教学内容 |
教学模式及课时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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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章 行政法概论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导学,面授(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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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 第四章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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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3),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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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五章 公务员 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 被委托的组织 |
面授(3),讨论,上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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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七章 行政相对方 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
面授(3),讨论,上网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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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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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布置第一次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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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十章行政立法 |
面授(3),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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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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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 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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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3),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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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 第十三章 行政合同 |
面授(3),讨论,上网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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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十四章 行政指导 第十五章 行政处罚 |
面授(3),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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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十五章 行政处罚 第十六章 行政监督 |
面授(3),上网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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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十六章 行政监督 第十七章 行政责任 |
面授(3),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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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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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布置第二次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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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 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 |
面授(3),上网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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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
面授(3),布置第三次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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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面授(3),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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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
面授(3),上网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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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第二十六章 行政判决、裁定 与决定 第二十七章 涉外行政诉讼 |
面授(3),布置第四次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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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总复习 |
复习,答疑 |
五、终结性考核
本课程的期末总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20%)和期末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
其中,形成性考核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评定:
(1)学习内容考核 计12分
完成省校布置的作业 计12分(如进行了期中测验,期中测验记3分)
(2)学习情况考核计8分
小组讨论 计4分
上网学习(主要包括收听收看网上资源、参加网上答疑活动) 计4分
六、网上教学支持
1.固定内容:教师介绍、课程说明、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细则、教学设计、复习大纲、模拟试卷、参考资料。
2.变动内容:网上辅导,主要为文本形式。
3.集体讨论:课程BBS讨论板,指导学生个别化学习。
4.进入课程途径:1)ddzx.xx.hn.cn→2)电大在线→3)选课——相关专业→4)相关课程→5)相关栏目。
5.进入讨论板途径:按上述前两项步骤进入电大在线,点击进入左栏的“课程讨论区”,点击“加新帖子”,在下面主题栏写出题目,在下一栏写上内容,最后点击发送即可。
七.素质教育要求
在课程教学过程、自主学习、考核评价等活动中,培养品质素质;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社会实践中提高专业素质;在学习过程,学习方式上培养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素质。在课程设置上加强通识教育和人文教育,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通过课程自主学习,社会实践,协调工学矛盾,发展学员的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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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第1-8 章 |
第二单元:第9-17 章 |
第三单元:第18-20 章 |
第四单元:第21-27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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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主体的概念 |
1:行政行为的分类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及其划分 |
1:行政复议的范围 2: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 |
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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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点 |
1:公务员两种法律身份的冲突及其划分 2:被委托组织和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2:行政指导造成损失的责任形式 |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2: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3: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
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2:行政案件审理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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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要 求 |
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加强与辅导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
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加强与辅导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
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加强与辅导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
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加强与辅导教师的沟通与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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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业 |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主体的概念? |
1:行政行为的分类?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及其划分? |
1:行政复议的范围? 2: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其归责原则? |
1;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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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作业时间 |
第四周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