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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兼职教师的教学行为,经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
1、必须热爱电大教育事业;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历;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专业水平;
2、必须服从我校教学部门的安排和调度,必须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必须接受我校的上岗培训和指导,必须尽快懂得开放教育教学和成人教育教学的规律;
凡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聘请为我校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学校发给聘书。
二、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
1、兼职教师必须按要求制定《课程执行方案》,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不允许无教案上课;
2、授课讲究方法,突出教材的重点和难点,避免无目的地授课;
3、认真批改作业,并作好记载和形成性考核;
4、按时上、下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
5、原则上不准调课,特殊情况需调课必须提前一周向我校请假;
6、必须按学校要求认真搞好平时测验和模拟测试;
7、每期至少下自学小组2次,对学员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辅导;
8、坚持通过电话答疑和借助电子邮件对学员进行学习辅导;
9、学期结束,兼职教师应按我校要求交齐相关教学资料。
三、兼职教师报酬及奖罚
兼职教师的授课金标准:本科:30元/节;专科:25元/节 ;
有下列情况者,我校对兼职教师作出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1、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特别好的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教学效果奖。
2、上课迟到或者请假次数较多的兼职教师,其代课津贴按实际上课节次结算,并解除对其的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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