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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注册
第一条 电大分校应于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前结束学生入学资格的初审工作。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数据,生成学号后向省电大上报新生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省教育厅和省电大审批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学生审批花名册》及数据备用盘到省电大进行复审。
第二条 省电大接收电大分校上报的新生注册数据,并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复审。对符合中央电大规定的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注册,打印“新生注册花名册”,加盖公章。
第三条 省电大将复审合格的新生注册数据及“新生注册花名册”上报中央电大。并按中央电大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中央电大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终审。新生入学注册审核以中央电大终审结果为准。省电大按中央电大终审结果,及时对教育管理系统内相应的数据进行调整。
第四条 新生注册复审工作结束后,各电大分校应及时向省电大上缴有关管理费用。
二、课程注册
第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每学期应在电大分校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于省电大安排教学和考试。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不允许参加该学期课程的考试。
三、学籍异动
第六条 各电大分校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十周内将在籍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报省电大,由省电大统一上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七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的电大分校同意,省电大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条 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转专业时,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电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学,应向电大分校提出退学申请,经省电大审批后办理退学手续,并将退学学生的情况报中央电大备案。
第十条 学生在发生转学、转专业、学年未注册等学籍异动时,其原学号保留不变;因转学、退学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四、毕业审核
第十一条 电大实行学分制。学生从注册入学起8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省电大于每年1月和7月考试成绩下发后即开始毕业预审,并将预审名单下发至分校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省电大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毕业审核名单报中央电大。由中央电大根据省电大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中央电大对毕业数据提出疑问,省电大及各电大分校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电大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中央电大在审核合格后,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并传给省电大、省电大再将数据下发至各电大分校。
第十五条 各电大分校应按照中央电大规定的要求打印毕业证书;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单”各四份;装订整齐,并在封皮上加盖各电大分校校章。
第十七条 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要求每年安排春、秋季各进行毕业审核一次,并于8月底前将当年春、秋季颁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报中央电大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注册、备案。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由中央电大统一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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